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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惩戒学生行为的行政法理分析

作者:吕艳辉; 杨昌宇; 康琳娜高等学校社会行政监督

摘要:高等学校惩戒学生的行为具有社会行政属性,其地位不宜界定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而应理解为社会行政主体。高校对学生的惩戒权自然也应接受行政法治原则的观照。在监督方式上,应充分尊重高校的内部监督和行政监督,认真把握司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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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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