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立霞唐代两税法赋税制度
摘要:两税法是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制定的,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颁布,此后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沿用了八百年之久.在中国的田赋史上,唐代的两税法既是匡时济世的重大改革,又是中唐以后中国赋税制度的中枢,它对中国的财政制度影响深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