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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作者:仇超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程序公正诉讼效益

摘要:关于提供证据的时限,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经济领域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与此相应地要求法院迅速及时地行使审判权,高效率解决争端,从而使设立举证时限制度也变得迫切、必要.并且,为使该制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行,需要我们进一步促进观念环境的优化,确立起法律真实和程序公正的诉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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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CN:23-1457/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以法学界专家学者,从事法学教育的广大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及法律实务界人士为读者对象。一贯坚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开展法学研究与探索,为新人新作新观点提供舞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质量的稿件吸引人,体现理论性、实践性、前瞻性。本刊是黑龙江省目前唯一的法学学术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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