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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砷对水生生物的危害与调节措施

作者:曹艳 罗文华水生生物砷含量总汞危害无公害水产品生物活性物质养殖水体国家标准

摘要:在《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及《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国家标准中,规定了总汞、砷等重金属的最高限量。当养殖水体受到污染,汞、砷含量超标时,它们与水体中众多生物活性物质发生反应,严重干扰水生生物的新陈代谢。汞、砷对水生生物的危害具有稳定性和累积性的特点,因此,当长期食用被汞、砷污染的水产品时,人的健康也将遭受严重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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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水产

《黑龙江水产》(CN:23-1220/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水产》是黑龙江省唯一的一本公开发行的水产科技期刊,本刊以极强的实用性树立了自己的独特风格,赢得了读者的厚爱,尤其2002年改版后,更加注重实用技术性,面向水产科技、面向养殖生产、贴近渔民;注重报道水产养殖的新技术、新信息及生产经营的好经验、好做法,是引导渔民致富和促进水产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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