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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物权法对担保制度的完善及对金融业务的影响

作者:邹惠物权法物权担保抵押权

摘要: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制度。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相对于《担保法》关于担保制度的规定,《物权法》除了对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予以确定之外,还新设了一系列《担保法》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担保物权,对物权担保制度作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深入理解《物权法》关于物权担保制度的新规定,既有助于市场经济主体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物尽其用;又有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利用和实现担保物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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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秉持学术性与师范性相结合、服务教学科研与服务教育改革并重的办刊宗旨,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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