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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需要“高速管理”

作者:王兴; 韩志江; 孙剑波; 孟庆达企业化管理基础产业社会融资事业单位商业行为引进外资政府投资中国实际适宜

摘要:1合理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的确定是实现"高速管理"的基础 从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现状来看,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由政府逐渐转为政府投资、社会融资、银行贷款、引进外资等多元化的组合.从生产角度看,公路建设也是政府行为和商业行为的结合,再加上地区差异,我国对高速公路这种公益性的基础产业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针对实际情况,目前高速公路的管理适宜做成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公司化运作的模式.如高速公路管理局为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在国家或政府的特许下代表交通厅作为特殊法人,即便于路政、征费执法部门成为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行政执法主体,企业的管理又可便于"谁投资,谁受益"经济效益的实现.若高速公路管理依照其他省市,单单以公司的形式存在,虽然适应了市场的要求,但公司既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也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受委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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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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