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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高扬再贷款管理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个人债务金融风险地方政府

摘要: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为了维护中央银行债权和资产安全,有效地发挥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发放的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再贷款划分为金融稳定再贷款。按照现行再贷款分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之类再贷款;用于兑付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再贷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中列入“其他再贷款”项下的各类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作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中央银行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提供资金融资和救助的主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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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融

《黑龙江金融》(CN:23-102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金融》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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