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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议

作者:赵春娣; 罗玉国存款保险制度立法建议问题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公司显性民间金融组织存款保险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资金道德风险

摘要:1. 存款保险机构设置。我国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由政府独资设立存款保险公司资金有限,不利其以后的营运,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独资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我国金融机构和存款人风险意识淡薄,现存的隐性存款保险即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也“保护”了金融机构(尤其是问题金融机构)。就目前情况来看,寄希望于民间金融组织自发设立存款保险公司是不现实的。因此,我国应借鉴日本经验,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存款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独立运行的存款保险机构。这既能增强资金实力,又有利于更好的防范风险,稳建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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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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