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斌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公务法人法理分析
摘要:高校的法律地位决定了高校的管理权限及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度.大陆法系国家公立高校属于公务法人,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属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人有一定的管理与命令的权力,是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合法性的来源.我国的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其根本性质也可视为公务法人,应该赋予高校适当的权力,根据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制定规章制度,对教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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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教研究》(CN:23-1074/G)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高教研究》以马列主义、对思想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研究和探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繁荣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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