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惠惠构成要件本人过错
摘要:我国《合同法》关于表见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表见的适用已有不当扩大的倾向。关于表见特殊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种学说,即单一要件说、双重要件说和关系要件说,本文在指出单一要件说和关系要件说缺陷的基础上,探讨了以本人过错为表见构成要件的合理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黑龙江对外经贸》(CN:23-157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对外经贸》融前沿性、学术性、实践性和可读性于一体,立足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成为经贸人员的良师益友,走向国际市场的桥梁纽带。 《黑龙江对外经贸》现已更名为《对外经贸》。
省级期刊
人气 653446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7845 评论 78
人气 474593 评论 78
人气 465090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