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福建社会利益调整模式社会中间层主体
摘要:本文从社会利益的特征和对社会利益维护的特点出发,论述了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的独特的调整模式,即经济法为实现维护社会利益的目标,应当建立起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中间层主体维护、个人权利保障的三重调整模式,以确保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这一独特的调整模式也是经济法的不同于传统公法、私法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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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外经贸》(CN:23-157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龙江对外经贸》融前沿性、学术性、实践性和可读性于一体,立足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成为经贸人员的良师益友,走向国际市场的桥梁纽带。 《黑龙江对外经贸》现已更名为《对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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