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文广既判力客观范围判决理由请求权基础民事实体法制度约束力法律关系
摘要:从法理上讲,绝对的否定或者肯定判决理由的既判力,都有各自难以克服的弊端。如判决理由在认定法律关系、明辨法律责任上具有重要作用。一、依据实体法上请求权基础理论,对判决理由的划分绝对的肯定判决理由或者绝对的否定判决理由的既判力都有一定的弊端,但二者是可以调和的,通过考察两种观点的利与弊,笔者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判决理由以约束力的折中观点,但是担心实践中能否正确把握这一理论对判决理由产生约束力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基于此担心,笔者认为,可以依托民事实体法关于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将判决理由划分为诉请型判断、要件型判断、辅助型判断。后述将对要件型判决理由产生约束力设定了特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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