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永红公共利益特征界定方式程序
摘要:在中国千千万万个土地征收上访事件中,对“公共利益”这四个字如何界定是法律留下的空白,也是矛盾产生的起点和焦点。因此在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立法机关与各路学者对公共利益问题也倾注了很多的心血,然而结果却总是不尽人意。那么到底何为公共利益?如何根据中国国情对它进行合理的认定?笔者将在本文对此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有关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活力》(CN:23-101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活力》杂志是一本集政治、经济、文化、理论研究等类的综合性月刊。主要报道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界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介绍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政治精英、新闻人物、研讨政治、经济、科教等领域的深层次理论问题。
省级期刊
人气 806698 评论 68
人气 753046 评论 72
人气 651879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64480 评论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