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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立农产品市场营销机制的必要性

作者:王耀光市场营销机制农产品宏观经济政策家庭联产承包制市场营销工作经济合同经济主体生产决策

摘要:一、依靠农产品市场营销工作来解决长期存在的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生产决策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中国的农业生产是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每一个家庭都是一个生产决策单位。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是由农民自己做主。宏观经济政策再好,也要农民自己理解认可才行。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是由各级政府逐级下达的,可政府不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政策指导不是经济合同。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要发挥政府宏观经济政策作用,就必须有一个介于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独立经济主体将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理解转化成具体实施方案。并依据具体的经营政策与农民签定相关的经济合同,引导农民进行生产经营。让作为独立生产者的农民切实地感到自己的利益是能够得到保证的。这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就是从事农产品市场营销工作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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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

《活力》(CN:23-101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活力》杂志是一本集政治、经济、文化、理论研究等类的综合性月刊。主要报道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界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介绍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政治精英、新闻人物、研讨政治、经济、科教等领域的深层次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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