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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

作者:杨婷社区居民自治城市基层管理自我管理城市社区建设社区组织体系社区居委会各级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工作机制

摘要:在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出现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清,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是正常的。各级政府在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方面也非常重视。2001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的《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中规定:“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扩充社区管理职能,规范社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活动,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笔者认为,面对当前社区居民自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完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法律体系,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居民社区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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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

《活力》(CN:23-101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活力》杂志是一本集政治、经济、文化、理论研究等类的综合性月刊。主要报道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界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介绍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政治精英、新闻人物、研讨政治、经济、科教等领域的深层次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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