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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监督的法律授权

作者:徐永进法律授权新闻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纪检部门新闻记者利益维护司法解释检察院肖像权名誉权官员报纸报社受贿违法公开赔偿适用

摘要:某官员因受贿被检察院收审,此前他的违法违纪事实已由纪检部门查实。检察院在对其收审时,有位新闻记者拍了一张照片,并加了简短的说明,然后发表在报纸上。某官员看到报纸后,十分愤怒,认为该记者和报社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于是把二者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该记者和报社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法院适用公共利益维护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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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

《活力》(CN:23-1012/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活力》杂志是一本集政治、经济、文化、理论研究等类的综合性月刊。主要报道黑龙江省政治、经济、文化界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介绍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政治精英、新闻人物、研讨政治、经济、科教等领域的深层次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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