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志凤; 祝松梅丧失控制权内部交易追溯调整
摘要:因出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控制权但仍有重大影响或形成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而实务中争论较多的问题是涉及内部交易时如何进行追溯调整。文章指出个别报表及合并报表投资相关追溯调整应考虑内部交易的影响,同时合并报表追溯调整时应区分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对逆流交易,应扣除归属于母公司未实现损益部分;对顺流交易,应扣除顺流交易全部未实现损益。此外,论述了合并报表投资收益计算的原理,提出区分正商誉和负商誉的观点,即合并报表中计算投资收益时应考虑正商誉的影响,不考虑负商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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