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兴强 陈政公司社会责任契约分析经济后果政府管制行业自律
摘要:以企业的契约分析为起点,通过三聚氰胺事件中的蒙牛和伊利两家公司的案例,首先对社会责任的性质进行解读,指出企业组织、市场和政府管制作为社会责任契约的履行机制存在互补性,并探讨了社会责任缺失的不利经济后果。其次,通过社会责任与业绩的关系分析,指出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单一的正向或负向关系——业绩为社会责任提供动力但不能成为企业应否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标准,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企业、市场、政府管制多方面的互补与契合。继而构建了一个基本的模型,分析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各自特点。最后,分析了三聚氰胺事件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建议,并进行理论反思。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