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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性为切入点

作者:梁杰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违法性结果违法性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制度,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运行规则,填补了我国旧有的环境侵权责任体系的不足。然而,在这一制度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生态环境损害将损害具有违法性作为赔偿责任承担的前提,存在着违法性定义狭窄不明确、合法行为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难以追索的问题。在今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则完善过程中应明确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定义以及填补环境侵权行为违法性要件造成的不足,从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之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出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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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发展

《环境与发展》(CN:15-1369/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环境与发展》办刊总之是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及北方地区环境科学、研究动向、成果与经济、传播信息、交流学术,促进环境科学成果产品化和产业化,推动环境科学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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