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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保护:调和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新模式

作者:全祺玮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地方发展协议保护

摘要:中国是最早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国家之一,自然保护区制度建立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建立起了种类较齐全,覆盖面较广,功能体制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使得建立自然保护区成为中国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但保护区发展和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难以用现有手段解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要求与当地经济发展的急切需求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而协议保护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协议保护在中国的初期应用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文就中国目前自然保护区中因经济开发造成的保护困境和协议保护的特点及范例分析,阐述在中国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实施协议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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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发展

《环境与发展》(CN:15-1369/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环境与发展》办刊总之是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反映内蒙古自治区及北方地区环境科学、研究动向、成果与经济、传播信息、交流学术,促进环境科学成果产品化和产业化,推动环境科学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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