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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按用水量收取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水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新疆城市生态环境城市供水企业管理单位

摘要: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同时也为了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自2007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一改每人每月收取3元垃圾处理费的标准,而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绑在一起。市民每用1m^3水,就要缴纳1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供水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代收代缴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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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CN:12-1218/X)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环境卫生工程》以从事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环保等行业的管理、科研、教学、生产、信息、环境监测人员和相关大学院校、图书馆及其他环境科技工作者为服务对象,主要刊登国内外有关环境卫生的发展状况,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相关的研究成果、设计方案、管理方法和实践经验、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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