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买生贿赂范围再界定
摘要:关于贿赂范围,目前学界存在着“财产说”、“财产性利益说”和“利益说”三种观点。将贿赂的范围扩大解释为可以用确定的金钱计算的利益不仅符合贿赂的本质和罪刑法定原则,而且满足了刑法解释的正义性要求,应该为我国刑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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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学报》(CN:42-1892/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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