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密媛; 王晓璐; 杨雪梅; 陈旭峰; 陈莉空气质量标准健康效益经济效益天津
摘要:采用不同暴露-反应关系计算天津市不同终端的健康效益,并利用支付意愿法(WTP)和人力资本法(HC)进行经济效益评价。结果表明当天津市PM2.5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的日均浓度限值(35μg/m^3)时,因急性的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及全死因引起的死亡可减少1 246、3 290和3 586例,可获得的经济效益为25.51亿元和3.8亿元,占2014年天津市生产总值(GDP)的0.16%和0.024%。当PM2.5浓度达到标准规定的年均浓度限值(15μg/m^3)时,因慢性的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及全死因引起的死亡可减少673、3 427和3 909例,可获得的经济效益为23.05亿元和3.43亿元,占2014年天津市GDP的0.16%和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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