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仕凭环境教育立法环境保护知识全国人大常委会
摘要:新年伊始,从1月2日召开的广东省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传来消息,会议审议通过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据悉,清远是继洛阳、南京、厦门之后我国第四个、广东省第一个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我国宁夏、天津已出台了环境教育地方法规,浙江、湖北、福建等多地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论证。2018年6月,广东省举行第二次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已纳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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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CN:11-3784/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环境教育》以促进中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促进全民族环境意识的提高,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传播环境科学知识为其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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