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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的适用与完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杜群; 杜殿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权责一致追责程序生态环境监管

摘要:党政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为了应时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而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它不仅要求政府要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担责,更强调地方党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17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案适用了党政同责制度,取得了很大治理成效,但是也表现出党政同责的法律地位较低、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不对称,以及追责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从生态法治层面提出强化党政同责的适用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要一致、完善党政同责的追责程序等建议,进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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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半月刊)创刊于197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1-1700/X,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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