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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信息的严肃性必须依法维护

国家环境信息严肃性中国环境标准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环境保护环境知情权

摘要:近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刘鸿志就淮河水利委员会所谓“第一个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淮河水利委员会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擅自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扰乱视听,干扰了国家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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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半月刊)创刊于197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管,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11-1700/X,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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