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龚保霖仲裁法自愿原则仲裁第三人
摘要:当事人居于自愿原则所形成的私法契约——仲裁协议,是仲裁活动存续的基石,但在商事纠纷解决中仲裁裁决的效率和权威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引入,不失为是一项解决路径。有限地突破当事人的自愿性,在立法上完善传统仲裁制度,适当转变当事人自愿性应用的理念,为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创设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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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刊》(CN:23-1120/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黑河学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区域经济和沿边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和研究,进一步加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实践问题的宣传和研究,进一步加大当前社科重大学术问题的宣传和研究,努力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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