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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不应妨碍”及其与“让路”的关系

作者:陈裕文不应妨碍让路能见度不良交叉相遇避碰行动行动规则帆船

摘要:船舶之间的责任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可分为下列4种情况:①一船给另一船让路: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五条(交叉相遇)、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②两船各自采取避碰行动:第十四条(对遇)、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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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

《航海技术》(CN:10-174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航海技术》办刊的方针是:从航海工作者中来,到航海工作者中去,从航海实践中来,到航海实践中去,把《航海技术》办成海事部门与航运单位之间、航海教育与航运实践之间、航运单位之间以及广大船员之间进行技术与信息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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