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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船舶避碰操纵中的早让、宽让

作者:邱新涌船舶避碰操纵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安全距离国际避碰规则避让措施碰撞事故避免碰撞

摘要: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中明确规定,船舶采取避让措施应及早地、大幅度地进行,并能导致在安全距离上通过。可见导致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通过是国际避碰规则的目的,也是规则要求船舶应及早地、大幅度地采取避让措施所追寻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早让、宽让只有最低限制,而这个最低限制就是能使两船在安全距离通过,也就是说能导致两船在安全距离上通过的最迟采取避让行动的时机和采取行动的最小幅度。但是这个早、宽的程度应如何去掌握,如何去量化,它和安全航速、瞭望条款一样,让所有发生碰撞事故的当事船舶都逃不出这几个条款的责任。同时也给碰撞事故的处理带来了很多难以恰如其分的公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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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

《航海技术》(CN:10-1744/U)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航海技术》办刊的方针是:从航海工作者中来,到航海工作者中去,从航海实践中来,到航海实践中去,把《航海技术》办成海事部门与航运单位之间、航海教育与航运实践之间、航运单位之间以及广大船员之间进行技术与信息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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