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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上下车,司乘人员未加搀扶导致损害应当赔偿

作者:廖春梅赔偿责任老人应当损害客运公司公共汽车医疗费售票员

摘要:案例:贺某是一名76岁的老人。几个月前,贺某携带两只手提箱自前门上公共汽车时,不慎向后仰面摔倒至车下,导致脊椎断裂,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落下七级伤残。当时,售票员对贺某未加搀扶、事后。贺某曾要求客运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理由是贺某属自己摔倒致伤,客运公司并无过错。那么,客运公司究竞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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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黄土黄种人

《黄河.黄土.黄种人》(CN:41-119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黄河.黄土.黄种人》是水利部直属、水利系统唯一的一本社科类期刊,以“为水代言”为办刊宗旨,关注水热点、解读水难点、透视水焦点,注重前瞻性、思想性、可读性、建设性、探索性和影响力,通过立体地解读水与社会之间的种种联系,把经济、文化、科技、艺术、历史等内容以水为主线贯穿起来,于“一滴水里见世界”。主要栏目:卷首、关注、人物、观察、科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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