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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法治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当前海关执法水平的途径为视角

作者:谢松和谐社会政府法治方式海关执法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律是实现社会各要素间关系的基本规则,现代社会关系主要依赖法律进行调整治理,社会和谐要达到相互适应相互配合的社会关系,就只能立于法治这一基础之上。政府既是实施法治的主体,又是法治的运作者和责任承担者,因此,法治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就是"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即政府法治的方式是什么。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法治方式应当从五方面着手,包括:执法理念趋向以民为本,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与理性执法;执法过程实施效率管理,量化核算执法成本;执法手段更加公开透明,在信息公开中注重利益衡量;执法救济进行纠纷协凋,确立截然不同的合法性标准;执法监督注重明晰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笔者希望藉此窥见当前政府法治进程的轨迹,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寻找方寸前进的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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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经贸研究

《海关与经贸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管,上海海关学院主办,CN刊号为:31-2093/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海关与经贸研究》杂志积极探索国内外经贸热点问题,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致力于为海关业务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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