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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重新界定与监管

作者:王惠芳强制披露自愿披露可观测可核实披露选择权

摘要:强制披露制度对某些信息的监管部分无效或完全无效,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强制披露涵盖了实质上属于自愿披露的项目。为解决这一难题,本文从信息的经济实质出发,在分析强制披露对不同信息有效程度的基础上,对强制披露及自愿披露的范围和涵义进行了重新界定,从而为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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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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