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飞以文取士举贤良取士制度
摘要:本文题目的“取士”主要是指“以文取士”;以文取士,简明地说,就是将“文”作为重要准则和试项来选任所需之士的制度。这个“文”,相对狭义地说,是指考试所用的各种文章(体),也可延伸至相关学识和技能。以文取士的精神(包括意识、理念、原则等)及活动,古已有之;其有史可据的制度性施行,最晚也可溯至汉初文帝的诏举贤良文学。相沿至于唐代,国家全面实行以文取士制度,形成庞大而严密的制度系统,并著为典章,载入文献,成为一代盛事,亦为后世所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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