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艺生美国司法情态证据确定性系统贴切性内在意义
摘要:情态证据指的是在庭审时,被告人或证人的面部、声音或身体等各部分及其整体上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对情态证据的质疑主要来自学术界。包括"撒谎情态"是不存在,或者是极其细微的;情态证据也是难以发现和解释的,容易引起偏见等危险;情态证据的采纳显然也违反了现有的法律规范和原则;情态证据相比其他科学证据具有明显的劣势和不足。美国联邦法律和司法实践坚持对情态证据的传统观点。相当部分的哲学思考、心理学基础研究尤其是法庭实证研究等都认同情态证据的功能与价值。情态证据具有其特殊性,不应进行武断的制度和技术解构,而且,司法应该契合社会经验,情态证据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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