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成; 葛方林经济法人权社会强弱势群体经济宪政
摘要:从法学思维出发,经济法必然要关注其视野下的人权保障问题。经济法视野下的人权表现可以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划分作为认知视角。经济法人权观的实质是人权与财产权、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权的矛盾,其目的主要在于解决社会强弱势群体问在基本人权实现上的矛盾,实现这个目的的主要手段就是对社会强势群体滥用经济强权的限制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对扶持。经济法对其人权观的践行还要从根本上诉诸宪法和经济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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