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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管理中行政合同的运用

作者:陆维福环境行政合同环境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摘要:环境行政合同在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中大量存在,但由于理论研究的滞后,现行立法的缺位,使环境行政合同制度长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环境行政合同最早产生于日、美等国,是政府最早运用契约方式确认环境管理者与相对方在环境保护中的责、权、利关系的。它的产生与责任制思想向环境行政管理领域的渗透及由此引起的管理手段变化有关。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在环境管理领域开始引入环境行政合同,并被广泛适用于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能源开发、资源开采等。通过对国外环境行政合同制度的分析、比较,以及对我国环境行政合同实践的研究,将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提供崭新的理论视角与有效的实现途径,同时也对环境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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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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