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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新思路

作者:贺桂华民间文学艺术公有领域来源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保护传承人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处于公有领域,应当通过严格界定民间文学艺术客体,赋予来源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引进“公有领域付费”制度来解决随之而来的问题。与传统知识产权不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该以“保存”为宗旨,使民间文学艺术不因人类的行为而改变、失传、消亡;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该是特定的来源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的特征在于:它仅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内容;传承人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关键,不仅要在法律上明确传承人的叔利,还要强调国家在保护传承人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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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CN:41-1109/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登载数学、物理学、住处科学、化学、环境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体育诸学科的学术论文和综合评述。发表省部级以上科研花期基金项目成果。主要栏目有研究论文、研究简报和简讯。面向高等院校理工科师生和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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