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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导向

作者:王田田执纪监督法理基础价值导向

摘要:党的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写入其中。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指导性政策,“四种形态”的提出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扎根于深厚的法理基础和深刻的价值追求之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既从马克思主义纪律观、现代法治基本理念中汲取了营养,更是直接源于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法纪观的发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丰富的价值,最能体现其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是其科学性与人文性的有机融合。只有正确理解其背后的法理渊源,科学把握其所追求的价值和方向,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准确地适用“四种形态”,从而实现良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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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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