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刑事庭前会议主持人模式比较与分析

作者:韦晓一庭前会议主持人合一模式分立模式

摘要: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设立对庭审准备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庭前会议由谁主持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庭前会议功能的发挥。目前我国理论界对于庭前会议主持人的问题分歧较大,主要存在庭前庭审合一与庭前庭审分立两种模式。我国司法实务中多采取合一模式,但也不排除分立模式的适用。相比较而言,合一模式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庭审质量,但是存在法官预断可能。我国庭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建立以合一模式为主、分立模式为辅的体系,并适当赋予主持人裁断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南社会科学

《河南社会科学》(CN:41-12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社会科学》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繁荣和发展河南的社会科学为目的,以探讨河南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重点,反映河南社会科河南社会科学学界学术研究的成果,交流省内外和国内外学术信息。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