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颖华渎职罪主体公务职责实质判断责任链共犯
摘要:渎职罪主体的本质特征在于"从事公务",即从事的工作性质是行使国家公权、执行国家公务。这一特征也是渎职罪的前提条件,即要有"职"可"渎"。公务职责是分析、判断渎职罪主体资格的逻辑起点。对渎职罪主体资格的判断应当是动态的、具体的,仅仅具有公职身份尚不足以认定,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涉案公务职责、是否利用涉案渎职罪所对应之公职实施犯罪,以确定其所具有的公职与涉案公职是否具有对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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