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菁农村金融机构价格竞争行为金融市场主体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贷款定价基准利率可持续发展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利率管制政策,它不仅剥夺了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自主权,而且扭曲了信贷市场资金价格的形成机制,在制度上使得农村信贷供求主体陷入了“难贷款”和“贷款难”并存的发展困境。2001年年底,人民银行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允许农村信用社在基准利率的2倍之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2004年10月29日,这一区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2.3倍,赋予了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贷款定价权。贷款定价权的有效运用将逐步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核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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