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价格竞争行为

作者:杨菁农村金融机构价格竞争行为金融市场主体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贷款定价基准利率可持续发展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利率管制政策,它不仅剥夺了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自主权,而且扭曲了信贷市场资金价格的形成机制,在制度上使得农村信贷供求主体陷入了“难贷款”和“贷款难”并存的发展困境。2001年年底,人民银行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利率市场化试点,允许农村信用社在基准利率的2倍之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2004年10月29日,这一区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2.3倍,赋予了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贷款定价权。贷款定价权的有效运用将逐步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核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河南社会科学

《河南社会科学》(CN:41-121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南社会科学》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繁荣和发展河南的社会科学为目的,以探讨河南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重点,反映河南社会科河南社会科学学界学术研究的成果,交流省内外和国内外学术信息。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