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樊涛团体本位商事责任的独立性商事责任制度
摘要:基于“团体本位”的法理,商事责任制度在责任的宗旨、责任的特质、责任的追究机制等诸方面均与传统的民事责任有本质上的区别。受“民商合一”体制的制约,我国现行立法不存在独立的商事责任。为促使商事交易的迅捷与安全,我国应构建独立的商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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