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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改制后教师与教官”(笔谈)——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教育中的教官制度

作者:宋平章公安院校教官制改制后警察教育香港地区教师制度美国

摘要:随着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许多公安院校开始承担"改制生"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对象和教学模式的变化必然引起师资建设模式的变化,是采用"教师制",还是采用"教官制",已经成为公安院校热议的话题。本刊特就此问题组织一些专家学者以笔谈的形式发表看法,以推动对此问题的有益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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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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