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柱手机短信电子证据证据力
摘要:手机短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证据,目前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已将其作为证据使用。我们不应否认这种新形式的证据,相反,必须认真分析这种证据的客观性及证据力,以使其在诉讼中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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