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仕兵; 邱小玲政府监管网络平台社会监督
摘要: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电商的销售策略出现了新的形态,其中“秒杀”行为是新营销手段之一。对于这种行为是否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是否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加以规制,学界的观点各有不一。因“秒杀”对象具有差异性,因而对不动产、特殊动产类商品和普通动产的性质应该分而述之。对“秒杀”行为产生的问题应当从经营者、消费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三方面追责,且应加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同时鼓励社会监督来规范“秒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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