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不当出生”责任的承担

作者:李永军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摘要:近年来,“不当出生”在国内已有诉讼案例,但尚有诸多问题需澄清。文章对中外两个案例分析后认为,对于“不当出生”,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负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提供和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的双方是民事合同关系;计划生育服务合同引起的“不当出生”不属医疗事故;对于不当出生赔偿损失的计算存在一定困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哈尔滨学院学报

《哈尔滨学院学报》(CN:23-1485/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哈尔滨学院学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秉持为高等教育教学和学科专业发展的办刊理念,突出学术论文的学术性、师范性和地方性的地方大学学报特点,紧密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术研究。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