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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的比较研究

作者:黎金荣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金融产品

摘要: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都通过修改现行的法律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我国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法律上尚未明确其定义,导致现实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混业经营的大金融背景下金融商品与服务的综合化使得证券投资者、存款人或者保险人的身份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存款人、保险人与证券投资者依据金融领域简单的划分以不同的立法对其进行保护已失去了实际的意义,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已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识。因此,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结合中国的本土情况,提出明确金融消费者定义的立法建议,是适应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实践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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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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