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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袭警罪设立的必要性

作者:万鸣华妨害公务罪袭警罪复杂客体预防犯罪

摘要:近年来,袭警事件呈高发趋势,警察伤亡居高不下,影响极其恶劣,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法学学者的争议。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到袭击和阻扰,必然导致公务执行困难,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危害显而易见。打击袭警犯罪是刑法保护警察执法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等法益的题中应有之义。刑法中已存在妨害公务罪,那么单列袭警罪是否必要,是否会扩张公权力,导致权力滥用等,因此展开讨论尤为必要。我国刑法对于惩治袭警犯罪的效果差强人意,在妨害公务罪的袭警条款无法有效地抑制袭警事件增长的现状下,人民警察执法阻力大,积极性和荣誉感被挫伤,违法者袭警成本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威胁。为了保护警察权益并保障公务执行,在刑法中单设的袭警罪罪名,在其下设置科学的罪状和法定刑,能更好地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打击袭警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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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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