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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之原因初探

作者:陈国强宏观调控主体法律责任法理分析经济法分析经济分析责任形式

摘要:随着对国家与市场关系更深入的研究,人们发现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也存在政府失灵、宏观调控失效的问题,因此,现代经济法提出了宏观调控法治化。实现宏观调控法治化首先必须要明确宏观调控主体要承担法律责任及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实现有权必有责,宏观调控权也不应例外,从而推动实现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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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CN:23-156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倡导和追求学术性、科学性、理论性和时代性的统一,为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语言学、文学、文化学、传播学等学科及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学术交流提供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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