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财政体制河北省财政厅工作指导意见乡镇财政省政府各部门农村税费改革分税制财政体制主体
摘要:<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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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CN:13-104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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